年轻男子违章酿车祸
被告人刘某24岁,2009年1月22日,其驾车与女友王某去从北京海淀区至门头沟区探亲,当刘某车行至门头沟区某狭窄路段时前方汽车车速较慢,刘某越线逆行欲从左侧超过前方汽车,前车不肯减速避让,双方僵持之时对面车道驶来一辆大货车,情急之下刘某试图并回右车道,但车辆失控先是撞上路沿又被迎面驶来的大货车撞到,刘某被撞晕,王某当场死亡。事发后,刘某感到事发愧疚并积极对王某家属进行经济赔偿。
交通肇事罪初犯会减轻处罚吗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刘某认罪态度较好,此次系初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门头沟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