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交通事故索要钱财
2009年3月10日夜间,高某(另案处理)驾驶租用的红色吉利牌小轿车,载乘邢某等人故意同刘某驾驶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挂蹭,造成交通事故后向刘某索要人民币2600元。2009年3月15日、19日被告人邢某伙同他人又采取同样方法同帅某、韩某、王某驾驶的大货车分别发生挂蹭,造成交通事故后向索要钱财。案发后,被告人邢某的亲属已将二被告人的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3800元,予以退赔,并已发还事主。
碰瓷自愿认罪应如何量刑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伙同他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竟在高速公路上多次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邢某犯罪后,自愿认罪,同意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方式审理本案,认罪态度较好,且因被告人邢某的亲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