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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为夫顶罪自动投案,为肇事者作伪证犯什么罪

此文章帮助了223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妻子为夫顶罪自动投案

2009年8月16日,被告人窦某无证驾驶黑色小轿车在霍邱县城关镇霍临大道上,撞上了正在前面的骑电动车的田某,致使田某及电动车乘坐人范某重伤,窦某撞伤了人后扬长而去,半月后范某因伤重抢救无效死亡。窦某回家后劝妻子陈某为自己顶罪,因为陈某有驾驶证,发生了交通事故可以骗到保险。

经陈某同意后,二人到霍邱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陈某供述发生的交通事故系自己驾车所为。后经侦查发现,实际驾车人为窦某,并且窦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为肇事者作伪证犯什么罪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窦某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车辆致两人重伤后逃逸,其逃逸致其中一人死亡,窦某肇事后唆使其妻陈某作伪证,妨害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明知窦某是犯罪嫌疑人而作假证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

2009年12月3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陈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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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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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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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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