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勒索钱财恐吓矿主
被告安某、曹某看到开采煤矿有利可图,便买了炸药、雷管偷偷的开采煤矿,没想到非但没赚到钱,连本钱都赔进去了。财迷生窍的安某和曹某看着炸药和雷管,想到了敲诈附近正规煤矿的办法。于是安某二人先后找到了正规煤矿矿主张某和马某,声成自己的雷管是从该矿所流失的,安某等人以为煤矿主会因为害怕被安监部门查处,而乖乖交出自己所要求的20-30万的封口费。可是张某和马某都没有上当。安某等人敲诈不成,一怒之下,2008年11月份分两次用炸药和雷管想炸马某的办公室恐吓马某,却阴差阳错的错炸了别人的部分房屋,造成财产损失共计4000多元。案发后,两人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提请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安某、曹某以爆炸罪定罪量刑,同时还指控安某、曹某犯有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他人数额巨大怎么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曹某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的管理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系情节严重;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以使用雷管引爆炸药的方式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最后,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敲诈勒索罪、爆炸罪分别判处安某、曹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