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疲劳驾驶假军牌车
2007年1月2日清晨,被害人胡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搭载关某在湖南省宁远县永连公路某段正常行驶。被告人洪某无证驾驶假军牌号的重型货车正从广东返回湖南道县行至此处,因洪某疲劳驾驶,导致两车相撞,关某被当场撞死。洪某随后驾车逃逸。经交警认定,洪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胡某、关某不负责任。案发后,洪某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
交通肇事罪如何从轻处罚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庭审时,被告人洪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也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以被告人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