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麻辣烫引起火灾烧死邻居
来自重庆的被告人刘某在北京经营麻辣烫为生。2010年1月1日中午过后,为炸麻椒,刘某在租住的平房内倒上一锅油后用蜂窝煤炉开始烧热,不料,突然间油被烧着并引起了一场大火,虽然刘某和其儿子尽力扑救,并报警,但火势仍很旺,并将其3位邻居烧死。
事发后,刘某被以失火罪公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庭审中,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在发生火灾后积极扑救,并在事后主动赔偿死者家属损失,且业主提供的住房本身也存在安全隐患,故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失火罪自首的应该怎么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刘某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火灾,致三人死亡,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已构成失火罪,应予惩处。鉴于刘某在案发后能够委托他人报警,其行为应认定自首,且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故对其所犯失火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5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