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2010年5月8日,被告人李某驾驶载客19人的普客行至湖南省桑植县打鼓泉乡金家坡村一长下坡路段时与晋M76767小型客车会车过程中,李某占用了对方车道并超速行驶,随即与小型客车发生了碰擦。随后,该车继续向右前方行驶在撞毁路边防护墩后坠入澧水河中,造成乘客覃某等9人死亡,两车受损,两车驾驶员、乘客杨某等12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遂以交通肇事罪公诉至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罪情节恶劣怎么处罚
桑植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9人死亡12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落水者,且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桑植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