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施工致雇工身亡
2010年3月,无资质且无证照的被告人胡某承包了安徽省固镇县湖乡俆祠村村民董某的平房建造工程,后将其转包给同样无资质、无证照的被告人王某。2010年4月24日上午9时,胡某带领雇工龚某、徐某等人在给房屋浇筑混凝土时屋面塌陷,致使施工的龚某和徐某等人从屋顶坠落,造成龚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固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胡某和王某承担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及王某与被害人家属分别达成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和8.9万元的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劳动安全事故从轻处罚的情节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无资质、无证照,在其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因而发生重大事故,且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告人胡某、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遂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因此,固镇县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王某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