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建房造成人员伤亡
2010年2月,为获得更多的房屋拆迁补偿款,被告人北京市昌平区某村村民王某与被告人陕西籍农民严某约定,由严某出资64万将王某原有住房改建成3层楼房,并就扩建部分的分成问题达成协议。随后,缺少资金的严某以30万的价格将该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被告人尹某。然而,被告人尹某投入5万元后又将工程转包给同样无施工资质的被告人温某,温某随即将工程分包给被告人冯某,冯某和李某(另案处理)则负责现场施工作业。2010年3月10日下午15时许,在建中的房屋墙体突然倒塌,并造成四名施工的民工当场死亡,并有三人受伤。事后,被告人温某、冯某及王某三人积极出资抢救被害人并支付了赔偿款,被告人王某、温某、尹某、冯某及严某先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重大责任事故罪怎么构成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严某为获取额外的拆迁补偿,擅自签订合作建房协议后,层层压价转包给既无资金保证又无施工资质的被告人尹某、温某、冯某。五被告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明知施工方案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仍然组织工人冒险作业,造成四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考虑五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被告人冯某、王某、温某均能出资参与事故抢救,应分别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2010年6月29日,昌平区法院一审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王某、严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