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规行车致人死亡
2008年8月1日正午时分,被告人张某驾驶货车运载树干搭乘被害人杨某1、冯某、杨某2等,行至河南省西华县西夏镇某公路段时,为避开对面被害人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张某的货车翻车,树干当成将李某砸死,杨某1、冯某等受伤,杨某2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弃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2010年4月5日,张某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后投案自首。
如实供述交通肇事行为怎么处罚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后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其系初犯、偶犯,且属过失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