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自1996年12月以来,被告人岳村、侯稚灵、周洪、张国强、银志伟等人成立并加入一犯罪组织。2001年以后,岳村先后成立十余家公司,并以此为依托,纠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组织并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非法经营、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跟踪定位、摄像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极其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非法侵入住宅罪怎么处罚
2010年2月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岳村等4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等罪判处岳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银志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38名被告人中,1人被判处死缓,3人被判处无期徒刑,34人被分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2010年5月26日,重庆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维持被告人岳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和被告人银志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时,该裁定即为核准被告人周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