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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为抢摊位大打出手,聚众斗殴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此文章帮助了286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四人为抢摊位大打出手

为抢占地摊摊位,被告某某海、某某峰等兄弟二人抢占地摊商贩杨某夫妻的摊位不肯相让,因此产生争执,随后厮打在一起,参与争吵的被告李某与某某海、某某峰、分别持木棍、铁管打伤杨某头部,致杨某重伤,打伤田某背部、腿部及洪某面部、前胸等部位,致二人轻微伤。李某、某某海、某某峰亦被殴打致轻伤。

聚众斗殴犯罪如何定罪量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杨某无视国法,聚众与他人持械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某某海、某某峰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李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二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双方均有过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互相谅解,可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后,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某某海、某某峰、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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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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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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