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猥亵强奸幼女
独居古稀老人谢某,自2006年起,就开始利用一些小恩小惠的手段诱使邻居家8岁的幼女晓玲到其住所玩耍,以便借机脱光晓玲的衣服对其进行猥亵。2011年,13岁的晓玲身体逐渐发育,谢某不再只满足于猥亵晓玲。2011年11月某日,谢某在明知晓玲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将晓玲带至家中,将其强奸。2012年8月某日,谢某再次诱骗晓玲至家中,将其强奸,并将其拘禁。后晓玲于次日上午借机逃跑回家中。经查,谢某曾多次在家中非法拘禁晓玲并对其实施奸淫。晓玲家人得知此事后,迅速报警,警方将谢某抓获归案。庭审中,谢某对自己明知晓玲不满14周岁仍猥亵奸淫晓玲的事实供认不讳,但称其实施上述行为均系经晓玲同意,在其自愿的情况下为之。
猥亵儿童与强奸如何认定
广东省清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漠视国家法律,采取利诱手段,多次猥亵儿童,并多次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了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均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清新县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