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友出轨将对方踢成重伤
郭某某与江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开始同居,后江某某生下女儿。2011年后,郭某某发现女友江某某经常与别人打电话、发短信,怀疑江某某有外遇。2012年5月9日晚,郭某某为江某某打电话之事发生争吵,郭某某抓住江某某头发,朝其腹部踢了两脚,感到腹痛难忍的江某某随即找来母亲去医院治疗,并做了脾脏破裂的切除手术。经鉴定,江某某构成重伤甲级。后江某某家人报案,郭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江某某及其父母对郭某某予以谅解。
故意伤害罪如何判刑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江某某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郭某某与被害人系同居关系并生育女儿,被告人是在双方争吵时情绪失控而实施的伤害行为,同时被害人已对郭某某予以谅解,依法对被告人郭某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故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