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凶残杀妻后抛尸
被告人李某与妻子谢某结婚后,因为李某的多心,经常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之间经常吵架,经常闹矛盾。2009年5月20日傍晚7时左右,李某回家后又开始盘问妻子,妻子不加理会,李某更加恼怒,二人发生争吵。恼羞成怒的李某失去了理智,随手拿起一根镀锌管向妻子脖子上砍去,妻子被打晕后,丧心病狂的李某又用镀锌管猛敲妻子的头部、颈部,用毛巾勒住妻子的颈部,最后将妻子勒死,然后将尸体装入编织袋内丢弃。2009年5月24日在亲人的劝说下李某投案自首。
故意杀人罪如何定罪量刑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不能正确对待与被害人的夫妻感情及家庭矛盾纠纷问题,在与被害人争执后用镀锌管敲击被害人头部、颈部、用毛巾勒被害人颈部,最终造成被害人呼吸功能障碍而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009年12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