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翁因争执诱发冠心病身亡
任某结婚后与64岁的岳父吴某生活在一起,一家人靠在农贸市场卖菜为生。2009年8月3日上午,任某和岳父照例去农贸市场的摊位处去摆摊,因为家庭琐事起了争执,两人越说越生气,动起了手脚。在打斗中,任某将吴某的左手腕划伤,后来任某的妻子陪同吴某去医院时,吴某因情绪激动和轻微外伤诱发冠心病突然晕倒后死亡。案发后,任某主动投案自首。
过失致人死亡罪如何判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因家庭琐事与64岁的被害人当众打骂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被害人被打后情绪激动及轻微外伤诱发冠心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翁婿关系,案发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2009年12月21日,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