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生恨生杀心
1998年年初,重庆市武隆县和顺乡25岁的叶某某经他人介绍与丧夫且与儿子、父母同住的唐某恋爱,遂搬到唐家居住。1999年,二人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唐某遂要求叶某某离开唐家。在多次努力和好未果后,叶某某产生了杀人的念头。
1999年12月9日晚,叶某某进入唐某家厨房并将毒鼠强投入辣椒罐内。10日早上,唐某全家在食用含有毒鼠强的辣椒后,导致唐某5岁儿子余某死亡、母亲重伤、唐某与父亲中毒。
故意杀人罪如何定罪量刑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某采用投毒手段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该案系恋爱纠纷引发,且叶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对叶某某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2009年12月15日,重庆第三中院遂一审以故意伤人罪判处叶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