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贩卖偷来的电信设施
2006年9月某日,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李某伙同另几人在北京市顺义区龙湾屯镇山里辛庄村牛山山顶发射塔上盗走价值13万余元的三个板状天线和一台CDMA放大器及一台GSM放大器被,并将其放在三轮车上运下山卖到废品回收站,销赃后李某得赃款几十元。2009年7月18日,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趁无人之机,盗窃价值255元人民币的肉鸽17只;2009年10月中旬盗窃铁管29根。2009年11月份,盗窃价值人民币2346元电缆线30米。2009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先后五次拆卸并盗走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上的刀闸共12把、电缆线10米。
盗窃电信设施犯那些罪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应依法严惩。
因此,顺义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