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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放火烧屋,犯放火罪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314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夫妻争吵放火烧屋

2008年6月8日,卢某因与丈夫刘某发生争吵,怀恨在心。第二天刘某外出做生意,卢某趁机将自家房屋点燃,房屋及屋内财产尽皆烧毁,同时烧毁了邻居之间的过道,造成损失4万余元。2010年3月2日,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卢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公诉至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刘某亦提出附带民事诉讼。2010年8月6日,刘某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犯放火罪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在生活居住区故意放火焚烧房屋等物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本案系夫妻双方因琐事争吵一时气愤而引起,且案发后卢某自愿认罪,并积极补偿因犯罪行为给自己家庭、邻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主观恶性不深,审理过程中,夫妻二人均表示能继续维持完整的家庭,抚养好只有五岁的孩子,刘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基于以上情节可以酌情对卢某从轻处罚。

2010年8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卢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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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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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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