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救人被撞死
被告人赵某明知自己的重型货车未定期检验,仍安排被告人周某驾驶该车运载煤矸石。2010年3月9日晚,周某驾驶超载的货车运载煤矸石行至北京市昌平区北六环某公路段时,货车的车胎突然爆炸,车辆翻车,运载的煤矸石抛洒在行车道内。央视记者刘薇驾车路过时,车轮轧在煤矸石上后失控翻车。江西青年曾庆香驾车路过,将刘薇救出车内。二人在搭救另一辆翻车的司机贺某时,被王某因煤矸石驾车失控当场撞死。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0年7月1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认为赵某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过失犯罪,庭审认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未定期检验、超载的车辆上路且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赵某作为车辆实际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赵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并考虑庭审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郭宏关于被告人赵某的辩护意见,法院酌情予以采纳。
2010年8月4日,昌平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㈠项、第七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