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POS机替他人套现被抓
2005年张某大学毕业后,在苏州开始经营电脑装机生意,随着生意规模的扩大,为方便客户取钱,张某于2008年安装了一台银行POS机供顾客使用。此后,有部分顾客向张某提出在刷卡提现时多取一些现金并支付张某手续费的请求,张某为促成生意,便违反银行禁止信用卡全额提现的规定,允许顾客超额提取现金。随着前来超额套现的人逐步增多,张某见手续费收入轻松且无任何成本,便开始兼营POS机套现的生意,并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2011年7月25日,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线索对张某涉嫌非法经营展开调查,并于2011年9月7日将其抓获。
非法经营罪怎么判刑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涉案金额为2332331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可以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同时责令其将信用卡套现的违法所得退出,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