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生产假冒名酒被抓
2009年起,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庞一勇投入5000元购买原材料,邀请亲兄弟庞小锋、庞子智在没有生产执照、未成立公司的情况下用低档酒勾兑出假酒,并冠以“XO、蓝带、轩尼诗和剑南春、茅台”等名贵洋酒和白酒名字。其中,被告人庞一勇负责联系业务,被告人庞小锋、庞子智负责生产和送货。2011年5月16日,被告人庞小锋、庞子智按照庞一勇的要求为某商行灌装13箱118瓶假酒,后在送货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洋酒、白酒价值198193元,以及假冒的商标标贴、酒瓶防伪标识、包装盒、酒瓶、酒瓶盖1批,制假用封箱器、刷码机、电脑条码等加工工具1批;扣押被告人庞一勇3辆小汽车、银行卡7张及现金等物品,并冻结银行存款46305。12元。
检察机关遂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将被告人庞一勇、庞小锋、庞子智三兄弟公诉至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根据该案的事实和情节,依法认定庞一勇为主犯,庞小锋、庞子智为从犯。鉴于庞子智是从犯、无前科、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2012年3月26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庞一勇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庞小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庞子智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发出营业禁止令,庞子智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被禁止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