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以高额利息非法集资
2005年3月,被告人杨显荣谎称自己是税局稽查科科长,可以帮助吴小林成为玉林某药厂中药材原料供应商,并以每月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吴小林集资,后吴小林次月如期得到杨显荣支付约6%的高额利息。2005年3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吴小林为赚取利息,先后向李某某等31人非法集资1876.4万元,后交给被告人杨显荣。另外,被告人杨显荣还骗取周某某439万元,牟某某99万元,梁某39万元。综上,被告人吴小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76.4万元,被告人杨显荣集资诈骗吴小林、周某某、牟某某、梁某集资款2452.4万元,除支付利息外,实际骗取1340.0459万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显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吴小林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12年5月3日,玉林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显荣无期徒刑;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吴小林有期徒刑六年。据悉,此案系玉林市有史以来的最大非法集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