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贪财买卖假币被骗
2011年4月,江苏徐州李某(女)在网络上结实了山东菏泽人王某,王某自称做保健品生意,在路过徐州的出差途中约见李某,并带给李某两张面值为50元的仿真假币,企图说服徐某做假币生意,徐某当时因害怕拒绝了王某,随后因李某顺利的将王某留下的两张面值为50元的假币花出,遂对做假币的生意起了恻隐之心。2011年10月,李某来到菏泽与王某商谈假币生意,王某随行的一张姓男子拿出了两沓假币样品,并从中抽出几张给李某试用,因李某再次顺利的将假币花出,甚至骗过了售票站,成功购买了返程车票,李某遂决定做假币生意。2011年10月30下午,李某约见王某、张某按之前约定的1:4的比例交易假币,因李某现金有限,最终李某以3万元购买了20万元假币,直到回到家中李某发现所购买的假币实为21沓白纸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2011年11月2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检察机于2012年2月24日向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购买假币罪如何定罪量刑
徐州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购买,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购买假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予以采纳。控辩双方关于被告人购买假币罪系犯罪未遂并具有自首情节的控辩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李某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2012年4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购买假币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