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非法转让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怎么判刑
2005年9月,时任湖南省株洲县某村村主任的陈某与党支书谭某在召开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支两委)会议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同意将本村集体所属的一块4.5亩旱地使用权一次性出售给买主刘某,双方签订了《征地协议》,刘某向村委会支付征地款5.4万元。2006年8月18日,陈某和谭某再次通过召开村支两委会议的方式,在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一块21.8326亩的村属集体旱地使用权永久转让给了王某,双方签订了《建设用地协议书》,王某向村委会支付70万元。2006年11月15日,陈某、谭某以每亩4万元,共计40万元价格向刘某转让10亩旱地使用权,用来抵偿欠下刘某修建陈某、谭某所在村道路的工程款,双方签订了《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同样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2010年1月,陈某、谭某在召开村支两委会议之后,同意向前来买地的刘某、何某转让村集体所属120亩旱地使用权,未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情况下,双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转让协议书》,每亩价格3万元,共计360万元,使用期限50年。2011年1月22日和27日刘某、何某分别向陈某、谭某所在村委会支付165万元、20万元土地转让费,剩余款冲抵村道路工程款。2011年7月18日,陈某、谭某又以同样手段将本村集体所有的471。974亩土地非法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约定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每亩土地价格为4.18万元,共计1972.9万元,案发前,该房产开发公司已支付了480万元。被告人陈某、谭某以同样手段非法转让土地共计628.1149亩,涉案金额2389.8万元,实际获利869.9万。
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向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对陈某、谭某以及村委会提起了公诉。
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依法判处村委会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