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筹赌资卖掉未付款汽车
2010年9月17日,何某某与会昌富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协议书》,购买了一辆“一汽大众速腾1。6排量手动”黑色轿车,在付首款39275元后将车提走,并打了一张30000元的欠条给肖某某。事后,会昌富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为何某某办理按揭贷款时发现何某某有贷款不良记录,何某某遂以其堂兄何某华的名义进行按揭贷款,故该车行驶证名字为何某华,车牌号为赣B7P158,但因贷款尚未审批下来,赣B7P158的车辆登记证书暂时存放在会昌富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后因赌博输了钱,何某某遂来到会昌富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骗出何某华身份证后,并用何某华的身份证补办了一张赣B7P158的车辆登记证书,并将该车以103000元的价格转让出去,并全部用于“六合彩”赌博。
检察机关遂以合同诈骗罪将被告人何某某公诉至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会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的犯罪金额应扣除保险费5000元,以98000元计算的辩护意见,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在二手车行交易时被扣除的5000元车辆保险费属于诈骗犯罪成本,不应从其犯罪金额中减除,因此,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
因此,会昌县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何某某非法所得103000元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