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三轮无意撞死老人
2010年12月13日,周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将横过马路的老太姚某某撞倒,并送往解放军第123医院救治。后交通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姚某某负次要责任。2011年1月14日,姚某某在123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姚某某治疗期间,周某曾给付姚某某医疗费9300元。2010年3月24日姚某某家属向淮上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周某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在本院审理期间,周某家属与死者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周某一次性补偿死者近亲属人民币9万元且已履行完毕。
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诉至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交通肇事可适用缓刑的情形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且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勇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周勇积极赔偿并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