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泄愤自制炸药包引爆
被告人潘某与其他8名购房户在共同购房后,潘某认为,自己购买的是底层的房屋,但价格却不怎么便宜,遂对一起购房的其他人心生不满,认为其他人合伙欺负自己。因协商多次未果,为此,潘某心生怨恨,遂于2010年8月30日凌晨,用自制的炸药包欲将其他购房户已经购买的房屋炸毁,炸药引爆后,致使部分房屋的门窗玻璃被炸坏,未有人员身亡。事发后,潘某被以爆炸罪提起公诉。
爆炸罪该如何认定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与人发生纠纷,不是通过有效途径予以解决,而是采取极端手段进行报复泄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使用的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爆炸罪。根据潘某在案发后即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