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自2009年开始,被告人朱某等人便以拯救民族企业、利国利民为幌子,在江苏成立了“人际网”组织,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方式销售推销产品,组织分为五个级别,下线人数越多级别越高,通过层层提成的方式获取不义之财。该组织人数众多,截止案发会员人数已达3000余人,会费共计千万余元。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何处罚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等24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高额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应予支持。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朱某等4人系该组织成立的策划者和直接领导者,犯罪情节严重;被告人王某等7人系具体实施者,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其他构成该罪的被告人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012年8月29日上午,谯城区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00元至2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