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他人
被告人李某、黎某、廖某与同案人黄某、谢某(二人另案处理)预谋诈骗他人钱财,于2010年11月11日6时,按事前计划驾乘廖某的车至重庆市垫江县实施诈骗计划,当天上午10点左右,被告人黎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助王某办理低保,每月获得280元的福利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的信任,获得王某农业银行卡的密码,并于事后取走被害人王某农行卡内69800元人民币,与被告人廖某、李某、黄某、谢某分赃。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处罚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黎某、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黎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黎某、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
最后,垫江法院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