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
2004年12月13日,被告人朱某1以他人名义成立了利辛县恒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自2006年1月至6月利辛县恒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从合肥兴合物资回收公司分别取得废钢、废铁的《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十四份,涉及购物金额12161610元。之后被告人朱某1要求合肥兴合物资回收公司在十四份发票中虚开部分抵扣税款发票,后通过现金支票从合肥兴合物资回收公司在取款378.94万元,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税款37.894万元。案发后朱某1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如何处罚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1在货物购销业务中,让他人为其虚开数量、金额不实的税款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鉴于被告人朱某1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另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且积极退出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某1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涉案资金37.894万元,被依法追缴收归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