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招收国外劳务人员实施诈骗
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某及律信公司、华宇公司以招收赴以色列、安哥拉、利比亚、日本等的劳务人员及代办赴澳大利亚商务签证为由,骗取“劳务代办费”、“信息咨询服务费”共计110.2万元。另外,被告人张某还伪造交通建设公司的通知、收据、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文件。据悉,被告人张某个人诈骗63万元,律信公司及被告人张某诈骗39.2万元,华宇公司及被告人张某诈骗8万元。
检察机关遂以合同诈骗罪将告人张某及单位律信公司、华宇公司公诉至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
建湖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单位律信公司、华宇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前者诈骗数额巨大,后者诈骗数额较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因此,建湖县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律信公司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单位华宇公司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