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团伙利用网络传销
2010年6月到2012年4月间,被告人河北琳琅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武某,伙同该公司常务副总裁(代理总裁)、高级代理吴某等五名被告人,通过网络进行传销活动,下线人数高达59000余人涉及河北、重庆等20多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共计45090余万元。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怎么判刑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河北琳琅至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利用网络以销售商品为名,采取发展下线、发行购物卡(积分卡)积分升级、按层级提取利润等手段进行传销,骗取他人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武某作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是该传销组织的决策人、操纵人,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应对该组织全部行为负责。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吴某系该公司常务副总裁(代理总裁)、高级代理,负责该组织日常管理活动,参与组织策划传销制度及讲解和发展会员等工作,是该公司决策者之一,还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传销人员1万余人,并抽取积分卡销售总额百分之二的利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他四名被告人中有2人是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传销管理活动,其中一人通过传销已晋级为高级代理层阶。另外2人虽不是公司管理人员,但在传销活动中积极参与、讲授传销课程,引诱其他人员加入传销组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传销人员数千人至万余人,都晋升为高级代理层阶。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因武某等六名被告人分别有立功、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对六名被告人分别予以减轻、从轻处罚。
据此,丰满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武某等六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