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达千人涉案金额逾亿
2006年至2008年4月间,陈建华通过他人推荐交纳6.98万元加入“华源生命”等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该组织以“金融项目”、“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模式为名,以低投资高收益为诱饵,通过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陈建华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郭军晓、林怡光、贺国光、甘晨力、卢军、杨俊琴等多人加入其所在的传销体系,经这些下线再发展,建立了一个有1649人以上的传销体系,传销金额达1.14亿元以上。其中,郭军晓体系发展成员1020人,累计金额7034.43万元;林怡光体系发展成员29人以上,累计非法经营金额199.45万元以上;贺国光体系发展成员540人以上,非法经营金额3776.18万元以上;卢军、杨俊琴体系发展成员62人以上,非法经营金额达420万元以上。另查明,被告人李芸舒另成体系,发展成员共663人以上,非法经营金额达4343.24万元以上。案发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检察院和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银海区检察院、铁山港区检察院分别对“307”系列传销案陈建华、贺国光、卢军,李芸舒等9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陈建华等95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陈建华、李芸舒等95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陈建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9。5万元,判处李芸舒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9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至单处罚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