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刑警骗财骗色
被告李某本是江西省赣州市某公司白领,2011年5月,李某从网络上非法购买了假警官证、警号、警衔、警服等,并将自拍的警察照作为其微信头像,2011年12月,李某告诉微信上认识的某女孩自己是公安局刑警,很快获得该女孩的信任和青睐,并与其确立了恋爱关系。已有未婚妻的李某在和该女孩“恋爱”期间,不仅骗色而且还先后虚构各种理由借走该女孩一万六千余元,之后李某便时常故意失踪,找不到“男友”的该女孩只好亲自前往公安局找寻“男友”,才发现公安局根本没有叫李某的警察,李某微信头像照中的警号也属假冒。
招摇撞骗罪如何处罚
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购买假警官证、警服、警衔等物品预谋作案,冒充人民警察以恋爱之名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2012年8月21日,上犹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