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多次划车为减压
被告李某系北京某物业公司的部门经理,为排解巨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经常独自借酒消愁,导致越发压抑,无从发泄。后来,李某发现用石头划伤他人的车辆后,心情特别舒畅,遂于2011年4月、8月夜间,在其居住的小区停车场内,多次用石头划伤被害人仲某的灰色本田CRV汽车。经鉴定,修复车身价值9642元。2011年9月2日,李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家属也配合被告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无故滋事,任意损毁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