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河段非法淘金暴力抗法
2011年来,刘某和某村村民用淘金船在赣江某严管河段非法淘金,造成河床损坏,农田无法灌溉,刘某等人对当地水利局、海事处要求撤离的通知拒不执行。2012年7月14日,刘某纠集十余民村民对拖离其淘金船的执法人员,进行漫骂、威胁。刘某父亲在刘某指使下,将执法船砸烂,母亲则躺在警车下要求赔偿。村民经刘某煽动,情绪激动,工作人员被迫停止执法。
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采取威胁和打砸执法船只的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能主动投案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可依法从轻处罚。
故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