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聚众大闹医院
2012年1月12日下午,郭某腹痛在河南省新野县某医院就诊时死亡,死者家属王某、李1、李2等人以医院过错为由,在相关人员的策划煽动下,将郭某的尸体放置在医院门诊大厅内。后多人在王某等三人的带领下,在门诊楼内放炮、烧纸、辱骂驱赶就医人员,在医院的门和墙体上喷油漆,毁坏物品,干扰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造成医院经济损失3。84万元。经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郭某死亡无因果关系,不构成医疗事故。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如何处罚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在有关人员的煽动、策划下,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致使医院的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已造成严重损失,其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2年6月12日,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王某、李1、李2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