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摆摊男子咬伤城管执法人员
2011年5月6日13时许,城管队在西城区某路段查获无照摆摊的郑某,但郑某拒绝配合城管队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抓、咬执法人员马某,致马某左下睑、左颧部受轻微伤。2011年6月7日,被告人郑某经电话传唤到案。
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犯妨害公务罪成立。鉴于被告人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故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