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索要商店物品
33岁的男子王某是广东省东莞市某五星级酒店保安部经理。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期间,王某与同在保安部的老乡郝某和刘某,多次指使保安员到酒店旁的小商店强行拿烟拿酒,且不付钱,致使该店损失800余元。郝某还要求店主每月缴纳3000的“福利费”,店主无奈只得上交了1500元。2012年5月25日晚,王某等人聚餐时啤酒不够,便派刘某去该店拿啤酒。保安当晚第二次来拿啤酒时遭到店主的拒绝,于是保安李某等人殴打店主,并用石头砸店门,店主报警用的两部手机被摔坏,价值1700元。2012年7月4日,公安机关将王某等六人抓获归案。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和量刑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等六人结伙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郝某等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结伴或单独到被害人的小店强拿硬要,还威胁、殴打被害人,社会影响恶劣,各被告人均积极参与,该案不宜划分主从犯。
2013年4月9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等六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