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三月再次招摇撞骗
2008年,王某犯招摇撞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10月20日20时许,出狱三个月的王某再次冒充公安人员,谎称能把入狱服刑的张某放出来,骗得张某父亲现金10000元。2012年11月14日,王某被抓获归案,赃款全部退还。
招摇撞骗罪如何处罚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行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3年3月19日,法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