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年手机被偷后疯狂盗窃手机店手机
17岁少年被告人李某因刚买的手机被人偷走,心生怨恨,产生报复心理,遂于2010年8月10日至8月18日期间,先后到六家手机店内共盗窃店内手机9部,价值6260元。
盗窃罪如何量刑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