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中接电话撞倒路人
2011年1月25日无驾驶资格的李某某,驾驶昌河北斗星小轿车,在从丰城市老城区到新城区路途中,接听电话时分散了注意力,同时天下雨,视线较差,将路边骑自行车的熊某撞倒在地。后李矗江将熊某送到医院救治并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熊某伤情为重伤甲级。交警部门认定李矗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李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诉至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矗江家属与熊某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谅解协议,除已赔付给熊某的医药费外,一次性再赔偿熊某的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6万元整。
交通肇事取得谅解怎么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矗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车辆发生致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矗江案发后投案自首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2011年5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矗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