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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行医非法出诊,非法行医罪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73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无证行医非法出诊

三十多岁只有初中文化的女子李某,在未取得相关医生资质的前提下,便在广东东莞某村开设诊所出诊病人,从中收取钱款获利八千元左右。男子周某于2011年11月25日晚前来看病,李某看过后给周某开了药,怎料两天后周某死亡。李某随之被抓获归案。经鉴定,周某死亡的原因是冠心病猝死,其所服用的药物与死亡原因无因果关系。

非法行医罪如何处罚

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李某被提起公诉,受害人家人向其索赔87万余元。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李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因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本案中,虽然被害人周某的死亡原因为冠心病猝死,周某所服用的药物与死亡原因无因果关系,但李某在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出租屋内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对周某进行简单检查后,开了药给周某服用,未能及时发现周某的真正病因,存有一定的过错。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李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还应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李某提出其不应赔偿的辩论意见,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定周某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合计69万多元,李某应承担10%的民事赔偿责任即6万9千多元。

最终,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被害人家属6万9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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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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