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被抓,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2010年7月,男子郭某在华夏银行申请领到一张信用卡,后利用该卡在北京市透支、取现共计8。9万元。银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后郭某仍未还款,后被抓捕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郭某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示,且已偿还全部款息,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2012年12月17日,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