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鸡养殖户转行专卖病死鸡,非法经营罪如何量刑
2008年,江苏省宿迁市为了扩大肉鸡养殖规模,便出台了扶持政策,于是被告人王某为了能够利用政策获取收益,就在村子里盖起了肉鸡养殖场。但由于饲养技术和管理方法不科学,肉鸡大量病死,遭受了较大损失。2011年初,被告人王某发现有人以5毛钱一斤的价格收购病死鸡,便出售了病死鸡,收回成本3000元。被告人王某尝到甜头后,于同年4月开始雇佣他人专门为自己收购病死鸡,当地几十家肉鸡养殖场纷纷将病死的肉鸡以每斤3毛到5毛的价格卖给被告人王某,为了进行冷藏,被告人王某将鸡场改建为冷库,专门进行病死鸡加工。山东临沂市狐狸养殖户刘某专门从被告人王某手里购买病死鸡,鸡腿、鸡翅、鸡爪、鸡胸脯分类装好冷藏后以每斤1。5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购买者加工成肉制品后进行销售,然后刘某将剩余的病死鸡肉加工成饲料喂狐狸。2012年3月21日,群众举报后,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经统计,被告人王某存放在冷库内的病死鸡达20222公斤,未进行加工的病死鸡达8546公斤,本年度已对外销售病死鸡达201642公斤。
2013年1月8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