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事实骗取农田转包费
被告人章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后于1996年12月1日刑满释放。2011年3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章某伪造盖着乐平市某村委会印章的农田承包合同书,虚构自己承包农田300余亩,骗取李某、刘某农田转包费25000元。事发后,被告人章某只退还李某10000元,后与李某等人失去联系。2011年12月3日,被告人以同样的谎言与张某等人签订农田转包协议书,并先后多次骗取张某等人转包费共计82000元。2012年3月21日,张某等人发现被骗后遂向公安机关报警。2012年7月5日,被告人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遂以合同诈骗罪将被告人张某公诉至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合同诈骗罪如何量刑
余干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签订、履行农田转包合同的形式,骗取他人转包费共10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合同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章某在案发前退还被害人李某等人10000元,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章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6年12月1日刑满释放,系有犯罪前科,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因此,余干县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