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屡教不改出狱后冒充经理诈骗
李某曾两次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入狱。2011年,李某在海化石油公司担任临时销售人员,工资只按销售业绩进行提成。李某因销售能力差,工作任务无法完成,导致经济收入困难。2011年10月,李某认识了家境殷实的王某,便对王某谎称自己是海化石油公司的经理,可以帮王某投资赚钱。同时,李某借口过生日请同事吃饭,然后趁公司没人,带王某参观公司,打消王某的顾虑和疑惑。2011年,王某在李某的劝说下签订了合同,投资了两万元用于石油运作。李某拿到钱款后潜逃,后被抓捕归案。
累犯如何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