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板诈骗货物后潜逃被抓
四川男子陈某几年前在广东东莞市大岭山镇开办了一家五金涂料加工厂,该厂规模很小,只有十几名员工。2009年4月,陈某以“东莞市大岭山淋淼五金加工厂”的名义办理了个体工商登记。后陈某以“东莞市大岭山泳淋五金厂”对外经营。2010年7月,陈某从某涂料公司分3次购买了983公斤涂料,并按时付款,称要进行加工业务。取得涂料公司的信任后,陈某与涂料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购买了大批涂料,并约定货到60日内付款。2010年9月后,涂料公司向陈某的涂料厂运送涂料近6万公斤。2010年11月23日,陈某潜逃。2011年8月8日,陈某被抓获归案。经查,被骗涂料价值126万余元,均未能追回。
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后逃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陈某不服该判决,上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辩称自己没有逃避债务,只是暂时停业整顿。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