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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作50吨劣质腊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

此文章帮助了373人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制作50吨劣质腊肉

家住湖南省安化县某镇的姚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9月-2012年2月24日间在家中建立生产腊肉制品的小作坊。为牟取暴力,姚某某先后收购7吨病死猪肉后,与进购的国家储备库冷冻肉混在一起,加工制成50吨腊肉,以2元、斤-14元、斤的价格出售,销售总金额达100万元。因其在生产腌制腊肉的过程中,不仅未采取任何卫生、消毒措施,而且还使用了工业盐、亚硝酸钠、添加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焦糖色等禁止添加在肉类食品中的色素,于2012年2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2年2月25日,公安机关将扣押的姚某某处腌制好的300公斤腊肉、1.9吨成品腊肉、5.1吨生猪肉、熏烤中的200公斤猪肉销毁。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怎么判

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违规购进病死猪肉后,与国家储备库中的冻肉混合,掺入国家禁止在肉类食品中添加的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焦糖色等色素,制作成腊肉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一百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3年1月31日,安化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宣告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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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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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法制网(中央政法委机关网)法律顾问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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